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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上海车祸医药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承担了交通事故刑事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与民事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或者是减轻了民事;承担了民事赔偿,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如果被害人个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损害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民事与刑事有什么样的关系
民事与刑事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承担了民事赔偿是从轻、减轻刑事的量刑情节,即承担了民事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承担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话,有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是判处缓期执行处理结果。
三、如何区分交通事故的民事与刑事呢
首先,作为交通事故方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只不过是先行由事故车辆中承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及事故车辆中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不足部分才由事故方按照比例划分赔偿及赔偿数额。其次,只有达到上面所述的刑事标准时才承担刑事,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事故的过错大小及造成的损失轻重程度不同。
综上所述,在事故方面,方都必须承担民事,即是是进行相关形式承担时,被害人或者司法机关依然有权利要求方进行赔偿。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能够“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的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明确表示希望“和解”。
我国只有刑事犯罪有案底,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没有案底
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吗
1、在某些条件下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有些交通事故不能和解,发生以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具体包括: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