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祸医药费纠纷律师

-张健

15121134013

张健-上海车祸医药费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张健律师
  • 所属律所:

    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101202010272122

  • 联系电话:

    15121134013

  • 联系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800号兆丰环球大厦8楼J1室

快捷留言
15121134013
  • 打交通事故官司前需准备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张健,上海车祸医药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打交通事故官司前需准备哪些材料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 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相应增减,并按民事起诉状的份数提交给人民法院。 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代理,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 二、交通事故官司中谁是原告 关于原告主体的认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原告可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遭受损失的人可作原告。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侵害的对象划分。具体应包括: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三种。 行人。是指在道路上行走的人。 乘车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乘车人: 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车辆驾驶人。应包括机动车驾驶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上述这三种人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人身遭受损害造成损失的,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实践中,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情况的复杂性,本文也不可能将所有情况全部概括,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处理。 其次,对受损害对象造成的后果而产生的特殊费用来划分主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1、享受死亡补偿费的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是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而付给死者家属的抚慰金,以及对死者家庭遭受损失的补偿金。因此,该费用的享有者应限于是受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近亲属。因为这种补偿具有抚恤费的性质,所以只能按规定内的受扶恤的对象由本人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分割,享有此项费用的死者家属均可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即为共同原告。这主要是为了能够更快更好地合理解决纠纷,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产生累诉,既减少了法院重复办案的麻烦又减轻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2、享受抚养费的死者、伤残者的被扶养人。这里的伤残者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解释,应该是指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按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确定,以第七级残疾以上为限。实践中哪些人属于被扶养人的范围呢我国《婚姻法》、《刑法》、《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上述这些人如果要成为原告,除具备上述条件即必须是实际扶养的近亲属外,还必须同时具备“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条件,即该被扶养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扶养人供给,或者偶尔有少量的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另外,根据《办法》第37条的规定,还有一种人可以作为原告,即“其他的被扶养人”,主要是指死者生前或者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只要符合这两项条件的“人”就行,他可以是老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既可以是健康人,也可以是残疾人;可以是长期无工作的家属,也可以是其他人。但这些人不一定与死者、伤残者具有法定的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 3、因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而支出交通费等费用的死者家属。受害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死亡,其亲属要参加事故的处理活动,包括死者尸体的火化处理、死者丧事的操办等后事的处理活动,那么这些亲属势必要发生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这些费用对于死者亲属而言即是损失。故死者亲属可以原告身份就这些费用主张权利。但是,为了不加大事故方的负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应超过3人,这3人原则上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离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地较近的亲属;如果需要外地、国外亲属参加的,一般应征得对方同意并经过公安机关认可。这样亲属超过3人的,也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类,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财产损失的人可作原告。这里的“人”可包括: 公民。公民应包括前面第一类所划分的所有自然人。同时应包括车辆为个人所有的公民。这些人在发生机车交通事故后,人身权遭受侵害的同时可能财产权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或者在人身权未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而财产权受到了侵害。无论是上述那种情况,其受损失方均有权作为原告要求事故方赔偿其所受损失。财产损失一般应包括:受损害人穿戴的服装、佩带饰物等;随身携带的物品;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车损等。只要是遭受财产损失的财产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就可以主张权利。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有可能是执行职务行为的行人、乘车人、车辆驾驶人,如果这些人携带的物品被损害,由于物品的所有权为单位所有,那么,单位即可作为原告。单位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如果车辆驾驶人驾驶的汽车被损害,汽车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是单位,单位可作为原告主张权利。出租汽车行业,如果出租车司机发生汽车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司机的行为为职务行为,由其所在的单位主张权利。汽车租赁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往往租赁双方有合同,但一旦承租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承租人负担,损失也有承租人自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承租人所租的汽车被损害,承租人与事故的另一方作为当事人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双方协商由事故的另一方负责修车,车修好后,承租人满意了,而出租人认为车况与出租时相差很远,出租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赔偿。 通过介绍了打交通事故官司需要准备的资料,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打交通事故官司可以说是处理相关事故比较好的方式之一,当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一些证据材料,这样才能获得比较有利的判决。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理由是: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8、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财产权利的请求,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而无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受害人即丧失获得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担心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了而无法维权,在发生事故后可以及时找律师来帮助。 2023-12-02

    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案件应当起诉谁

    张健,上海车祸医药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需要多久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需要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规定期限为10日。 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六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出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为了促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避免调解长期无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调解时间过了以后,交警部门将作出事故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交通事故案件应当起诉谁交通事故案件应当起诉谁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保险,可以将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但具有侵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二、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五、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六、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七、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八、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的,适用侵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九、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十、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十一、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十二、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或者按份。十三、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从事雇佣活动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十四、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十五、机动车送交他人维修、保管及扣押、出质、留置期间,因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维修人、保管人或者扣押人、质权人、留置权人承担赔偿,机动车所有权人不承担赔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2023-11-17
  • 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 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久

    张健,上海车祸医药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虽然交通发达,但是我国交通事故天天都在发生,所以交通事故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关乎到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还有具体怎样处理还要看现场勘察。那么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起诉状原告:张×,男,汉族,生于年3月25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被告:胡×,男,汉族,××有限公司驾驶员被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住所××路**号邮编:200030电话:××××诉讼请求:1、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59494.62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0元;3、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元;4、律师代理费0000元由被告承担;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3年4月1日下午1:15,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原告无。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二、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这一规定有下列几层含义: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其归责原则是严格原则,即无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是指行为人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的一种归责原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严格原则的确立,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结果。实行这一原则特别强调了机动车驾驶员的谨慎驾驶义务,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尊重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有效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第二,在实行严格原则的同时,如果符合法定的条件,机动车一方的可以减轻。这个法定条件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是;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这两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缺一不可,仅具备一个方面时仍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两个方面,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仍只是;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而不是;免除;或;不负;。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这一规定也意味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也要承担部分损害后果,但只要损害后果不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就不得全部免除机动车一方的。第三,在特定情况下,机动车一方完全免除。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如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出于自杀或者非法谋取保险赔偿等目的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完全免责,一切后果均由造成该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三、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怎样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解决方式包括:当事人自行协商、经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经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自行协商:主要针对的是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损害不大,未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当事人可以直接协商解决。公安交警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的前提是当事人一致自愿请求公安机关调解,公安机关在当事人不自愿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不能强制调解。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十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经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当事人对以上解决途径有选择权,经公安机关调解不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或者说必经程序。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的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范文相关内容。综上,交通事故民事起诉书内容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写明诉讼理由,还有写清楚事实与理由。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久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都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纠纷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但是诉讼都是有一个诉讼期限的,要注意在诉讼期限内去起诉。那么,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过了追诉期怎么办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在本文中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久、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何确定、交通事故过了追诉期怎么办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详情请看下文。一、交通事故诉讼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诉讼时效是一年,所以当事人在交警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交通事故已过追诉期怎么办过了追诉期就不能再起诉了,起诉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这时候就只能尽可能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了。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追诉期限的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先尝试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要注意追诉期限,如果超过了追诉期限,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023-11-02

    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后还要赔偿吗 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有案底吗

    张健,上海车祸医药费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交通事故承担刑事责任后还要赔偿吗一、承担了交通事故刑事是否还要承担民事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对刑事与民事赔偿之间的法律关系都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当事人承担了刑事就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或者是减轻了民事;承担了民事赔偿,就可以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如果被害人个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被损害的是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民事与刑事有什么样的关系 民事与刑事的关系是相辅相承的,承担了民事赔偿是从轻、减轻刑事的量刑情节,即承担了民事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刑事,承担民事赔偿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谅解的话,有可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是判处缓期执行处理结果。 三、如何区分交通事故的民事与刑事呢 首先,作为交通事故方都应当承担民事赔偿,只不过是先行由事故车辆中承保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及事故车辆中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先行理赔,不足部分才由事故方按照比例划分赔偿及赔偿数额。其次,只有达到上面所述的刑事标准时才承担刑事,二者的主要区别就是事故的过错大小及造成的损失轻重程度不同。 综上所述,在事故方面,方都必须承担民事,即是是进行相关形式承担时,被害人或者司法机关依然有权利要求方进行赔偿。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有案底吗从我们的经验来看,能够“和解”的案件,基本上都有这样的特点: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的伙食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明确表示希望“和解”。 我国只有刑事犯罪有案底,交通事故被起诉到法院和解了没有案底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吗 1、在某些条件下发生车祸之后可以和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2、有些交通事故不能和解,发生以后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具体包括: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2023-10-18
1 共1页 到第

全国服务热线

15121134013
张健律师微信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